《甜水巷七条律》
其一,行业无贵贱,伶人应当得到尊重,客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轻贱之。
其二,伶人有权拒绝客人提出的无理要求,客人不得对伶人采取无理的语言身体暴力。
其三,在自愿的前提下,伶人与客人双方可以自行宴饮赏乐,甜水巷不得干涉。
其四,不得在厢房中从事有损大宋利益的活动,一经查实,上报官府,轻则流放,重则处斩!
其五,露水情缘,谨慎走心。若伶人与客人之间产生爱恨纠葛,请私下解决,甜水巷对因此导致的各项结果概不负责。
其六,拒绝以上条款者,谢绝入内。
其七,以上诸律,由甜水巷所释为准。
甜水巷拟制